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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8-26 07:56:09 点击量:

一、考核的意义

1.正确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绩,如实反映实验技术队伍在教学、管理、科研、合理化建议等实验室建设工作中的实际工作成绩。
2.通过考核,能够有效地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岗、定编工作,科学、合理地调配和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和服务质量。
3.将考核结果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奖惩、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激励、督促实验技术人员努力工作,不断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开拓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办法

1.以学院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依据,针对实验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照德、能、勤、绩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2.将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实验室工作记录等过程管理资料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3.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规范过程的原则,实事求是,德才并重,能绩结合,综合评定。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2、每学期结束前,责成专人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材料。
3、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初评,公示初评考核结果。
4、无异议,确定考核结果,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召开总结会,将考核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上报有关部门。

四、考核指标

1.政治思想表现(3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及本职工作。
2)关注中心发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热爱学院,积极参加学院和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2.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30分)

1)具有本专业实验室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独立的业务工作能力,能顺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按要求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所辖实验室安全运行,工作效率高。
3)按照要求管理好实验室、实验教学、实验设备器材等。
4)严格执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5每年基本能力测评成绩占本部分成绩的30%
3.岗位工作绩效:(40分)
根据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对照实验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其基础分为40分。有下列情况可以奖励适当分数:
1)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院、省、国家)1、2、5分,之后每多一项加20%。
2)发表一篇论文或立项一个项目奖励(院、核心)1、2分,之后按照20%累加。
3)提议对中心发展或建设有较大意义,对提升服务质量和提高实验室利用率有较大突破,并被采纳的建议每个加0.5-1分。

五、有下列情况者从中扣分:每项扣1-5分

1)不顾大局,不接受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调度的。
2)不遵守学院物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实验课迟到,或因本人失职造成教学事故或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4)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的

六、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所辖实验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违法违规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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