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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0-26 08:02:26 点击量:

    第一条 单价小于300元的低值仪器设备,如仪器、仪表、教具、工具及低值物品由实验中心下发到各实验室,由实验员进行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 不能独立使用的零件、附件不必单独建帐,在原设备(明细帐)上增值即可。
    第三条 中心每学期要指派专人有计划地进行帐、物核对,使其保持一致。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第四条 个人借用的低值仪器设备,要有严格的审批借用手续。到期及时归还。
    第五条 低值仪器设备在校内、外调拨,以及报废、报损、报失,应及时填写调拨、报废审批表,由教务处审批,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对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处理,参照《澳门新京ww6692am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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