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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字〔2012〕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改革研究的管理,激发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改革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的立项
1、申请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围绕学院的办学定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目标,在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应用能力培养、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
2、提倡以团队方式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组成人员结构要合理,参研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1个项目,且项目在研期间不得作为主持人另行申报新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研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主持人为教师的,须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并承担低年级本、专科学生的教学任务;项目主持人为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的,须在相关岗位工作5年以上。
3、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明确教学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项目的申报,切实保证申报项目质量。
4、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必须填写《澳门新京ww6692am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
5、学院成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专家组对提出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项目的管理
1、院级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学院将对每个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2、学院对院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进展缓慢、无阶段性成果的项目,视情况等级停止经费支持,或撤销立项。
3、经学院立项后,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未经学院立项的项目不得参加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
4、获得省级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学校将予以1:1经费配套和相关条件支持。
三、项目的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项目结题申请,填写《澳门新京ww6692am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书》并报送相关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
(1)是否完成立项所要求的各项任务、目标。
(2)对成果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及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作出评价。
(3)对成果的推广价值及其对学校和社会的影响作出评价。
项目的研究成果须标注“澳门新京ww6692am教学改革项目”,否则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
3、评审验收结果作为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依据;对于成果突出的项目,在项目结题后根据需要可给予后续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澳门新京ww6692am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2、澳门新京ww6692am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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