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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4〕66号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的原则
教学工作奖励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面向教师的原则。主要奖励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2、突出重点的原则。奖励项目围绕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体现在课堂教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和指导学生学习等方面。
3、激励先进的原则。奖励目的是提高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奖励的范围
教学工作奖励范围包括教师个人奖和教学单位奖,以奖励教师个人为主。教师个人奖分教学质量奖、教学荣誉奖和教学项目奖三部分。
三、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一)教学质量奖
依据教学效果评选教学质量奖。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二等奖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
1、工作量要求。教学质量奖获奖者学年最低工作量要求为288学时(公共课为360学时),且课堂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工作量要求的60%。兼任教学系部行政职务的教师,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减免相应课时。
2、综合评教。在满足工作量要求的基础上,各系部依据学年综合评教(学生评教占80%,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教占20%)结果推荐人选。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应以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为主要内容对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评选比例。评选人数为当学年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比例为5%,二等奖比例为15%,三等奖比例为20%。
4、当学年有违反相关规定,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学质量奖评选。
(二)教学荣誉奖
1、教学名师奖。按照国家级教学名师50000元,省级教学名师10000元,院级教学名师5000元,优秀主讲教师、教坛新秀各3000元的标准奖励。
2、模范 (优秀)教师奖。按照国家级模范(优秀)教师30000元,省级模范(优秀)教师10000元,省级优秀辅导员5000元,院级模范教师1000元的标准奖励。
3、教学竞赛奖。按照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院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三)教学项目奖
1、大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奖。
(1)教师指导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国家级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省级一等奖5000元、省级二等奖3000元、省级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2)教师指导由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按照全国赛区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省赛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3)教师指导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4)特殊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技能竞赛活动(如音乐类、体育类等),参考第(2)条的标准,按照比赛所获名次予以奖励。
(5)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指导的论文发表或项目获得专利奖励1000元;指导大学生创新实验创业训练项目或开放实验项目按照国家级每个2000元,省级每个1500元,院级每个1000元的标准奖励。
参与奖励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需经教务处)同时废止。